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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银保监会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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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

  

  就《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指导意见》印发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多次作出重要部署。2022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对相关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督导银行业保险业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动产和权利融资逐渐成为企业尤其是新型服务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亟需总结推广良好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

  

  二、《指导意见》在起草时有哪些考虑?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在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实现动产和权利融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策针对性。聚焦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的企业资产结构实际和以不动产为主的银行担保融资现状之间的错配矛盾,积极盘活各类动产和权利,进一步营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获得感,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二是系统总结有益经验,突出政策可操作性。《指导意见》总结了目前银行机构开展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模式,在扩大押品准入范围、丰富融资服务模式、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提升动产和权利融资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对银行机构提出要求,努力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坚持分类施策,预留业务创新空间,突出政策前瞻性。目前动产和权利融资种类较多,业务成熟度有差异,风险特征显著不同。《指导意见》提出根据不同类别动产和权利融资特点优化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流程,鼓励银行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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