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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银金租被罚150万 租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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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6号),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银金租”)存在为公立医院工程建设提供融资;租后管理不尽职导致租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租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以未取得所有权的资产作为租赁物的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罚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青国金罚决字〔2023〕4号显示,王田时任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市场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青银金租租后管理不尽职导致租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租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以未取得所有权的资产作为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青国金罚决字〔2023〕5号显示,严儒鑫时任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市场业务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对青银金租为公立医院工程建设提供融资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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