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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不达标辞退员工是否违法?外资行月薪3万支行行长两年“讨薪”终获支持,法院:程序不合理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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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11月2日讯(记者 彭科峰)金融机构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不罕见。但罕见的是,分支机构如以超出总行统一标准之外的要求和条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则可能引来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日前一则涉及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与该行顺德支行原行长林某某之间的劳动纠纷中,二审法院就以程序不合理,考核增加内容未经总行批准同意,也未向被考核人公示,违反了相关行业规定等为由,裁定银行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法院二审裁定,东亚银行违法解除林某某的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差额250002.67元,但向东亚银行追讨的数十万加班费用的诉求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一审东亚银行曾经胜诉。11月2日,财联社记者联系东亚银行相关对外宣传人员试图进一步了解案情。该人士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再做答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获得进一步的回应。 

  

  不过受访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次支行行长的“讨薪事件”二审部分反转,有值得争议之处。湖南某资深律师向财联社记者指出,《劳动法》对于企业和员工的解聘过程有明确规定。依据东亚银行提供的证据,一审法院裁定银行没有违法解除合同似无不妥。二审法院裁定银行违法解除合同的主要理由中,包括考核增加内容未经总行批准同意,也未向被考核人公示,违反了相关行业规定。但该人士称,《劳动法》是否该让步于行业规定,值得商榷。 

  

  入职10年 东亚银行顺德支行原行长两次考核不合格被解聘 

  

  据相关文书披露,林某某原系东亚银行顺德支行行长,据仲裁认定林某某离职前12个月工资为32391.43元/月。林某某自2012年11月19日入职东亚银行,每年均获加薪及颁发半年奖、年终奖,还获得两次升职。根据其2012年和2016年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可见,林某某月薪从19000元获升到23430元,职级从助理经理升为高级助理经理。至2019年4月,林某某基础工资获升为29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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