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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实施意见

中国网地产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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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地产讯 5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实施意见》,实现归集产权明晰的存量建设用地、发布公开透明的土地信息、配对有效精准的项目要素、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选择、实施规范高效的服务监管为一体的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意见》提出,大力推行标准地模式,进一步推动将标准地拓展至省级、市县产业园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成片开发区域。市县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快落实区域评估评价。在各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严格审查,从源头上保障各项标准落实,合理确定用地规模,防止无效项目。供地时,市县要依据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综合确定合理可行的规划条件及控制指标、对赌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实行标准地供应。对超过2年仍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将自动纳入“土地超市”。
  以下为全文: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项目等土地”问题,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土地超市”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土地超市”信息平台,实现归集产权明晰的存量建设用地、发布公开透明的土地信息、配对有效精准的项目要素、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选择、实施规范高效的服务监管为一体的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
  一、统筹提供充足的产业用地
  (一)拓展土地来源渠道。统筹将政府已完成收储的土地,符合规划和“净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不含划拨供应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依法有偿收回、无偿收回且具备新供应条件的土地(含闲置土地),符合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城中村、城郊村)和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纳入“土地超市”。适时搭建土地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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