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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落实“认房不认贷” 推行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

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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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9月19日讯 近日,湖南省宁乡市出台《宁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涉及房票、购房补贴、买房优惠等12条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推行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出台《宁乡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对全市实行货币安置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推出“房票”政策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方式的,征收拆迁补偿款的50%可用“房票”形式支付。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房票”实际消费金额的10%予以奖励。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房票”消费奖励自“房票”发放之日起2年内有效。

  

《若干措施》明确,将推动“认房不认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和首付比例下限调整(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等国家政策落实。

  

《若干措施》还指出,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出台《宁乡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采取“全额全程、流向流量”方式,要求购房人交存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等购房款,全部通过监测专户存入监管账户,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测,对项目工程建设款实施重点监管,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据了解,《若干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以下是原文: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按照“保稳定、提品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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