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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以避税避债,事实如此还是营销骗局?

北京商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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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保险营销人员在和客户介绍保险的时都会提到避税、避债这两个“另类”的功能,甚至声称保单除了自己谁也动不了,即使遭遇法律诉讼也能很好地保全资产。真有这样的好事吗?保险真的有这些功能,靠一份保单就能躲避债务、少缴纳税款?
  近日,河北省高邑县法院公布的一则强制执行保单收益的案例,便直接“打假”了保险可以避债的说法。5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也了解到,所谓保险可以避税避债的说法并不准确,或是说十分片面。
  必要时可强制执行,保险躲债行不通
  一直以来,部分保险营销人员会强调通过保险手段可以进行资产隔离、躲避债务,欠债不还,离婚不分。5月13日,高邑县法院公布的一则案例,便戳破了“老赖”企图通过保险躲债的美梦。
  案例显示,被执行人柳某某恶意欠款,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同时轻信保险产品不能强制执行可以“避债”的说法,购买某保险公司大额保险,企图以此规避执行。高邑县法院执行法官接案后终于发现柳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入大额保险,保险单价值21万余元。最终从柳某某保单收益中提取8万元偿还欠款。
  高邑县法院表示,保单的现金价值具有财产属性,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后依保单可获得的红利、现金价值等,均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范围。当投保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强制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红利等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正当性、合理性。
来源:高邑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高邑县法院的做法并非个例。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各地法院对属于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金可以被强制执行,保持了一致意见。比如,如浙江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以及《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等,均有过类似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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