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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迎重磅利好: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税负降为3%

和讯保险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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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个人养老金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个人养老金又称养老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共同组成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这意味着,既参加了社保又参加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可以同时领取社保退休金和个人养老金。

  

  值得一提的是,与大家熟悉的社保体系下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属于个人自愿缴纳,因此,税收优惠的力度无疑是吸引更多人缴纳个人养老金的关键。

  

  据悉,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由此计算,实际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领取时实际税率为7.5%。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养老金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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