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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新材存违规股份代持 实控人王世贤马淑云收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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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的《关于对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34号)显示,经查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新材”,838971)及相关责任主体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股份代持
  2020年至2022年3月,公司股东王殿臣、张学琴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46.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3%,上述股份系受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世贤委托持有,二人购买相应股权的资金来自于挂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马淑云、王世贤,上述行为构成股份代持。截至2022年4月29日,王世贤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王殿臣、张学琴所持全部股份,完成股份代持情况还原。
  二、承诺事项信息披露违规
  2020年度,挂牌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800万元,上述情况与公司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中对于“不再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的承诺”履行情况存在不一致之处,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截至2021年5月27日,上述承兑汇票已到期全额解付。
  天马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股份代持违规以及承诺事项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世贤为公司的两名员工提供股份购买资金,实际为代王世贤持有,构成股份代持行为;马淑云在挂牌公司股份代持、信息披露违规中负有责任;股东王殿臣、张学琴代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对挂牌公司股份代持违规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主体的行为均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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