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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科数据3宗违规收警示函 实控人景伟占用资金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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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的《关于对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57号)显示,经查明,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科数据”,873043)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会计差错
  2022年4月29日,云科数据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9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说明,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调整影响2020年净利润-738.08万元,调整前2020年净利润为2658.74万元,调整后为1920.67万元,调整比例为-27.76%;调整影响2020年期末净资产-1382.16万元,调整前2020年期末净资产为6267.39万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为4885.22万元,调整比例为-22.05%。
  云科数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景伟、时任财务负责人柳俊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二、资金占用
  2019年,云科数据实际控制人景伟存在通过其他应收款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金额71.85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4%。截至2022年4月29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实际控制人景伟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4.1.4条的规定。
  云科数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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