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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

全国股转系统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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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全国股转公司对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78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149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29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扬州海豚元沣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豚股份”)2019年3月受让扬州艾克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2020年7月购买上海元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6.38%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2020年11月购买为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5.9%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上述交易按照标的公司认缴出资额计算均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海豚股份仅按普通购买资产事项予以审议和披露,未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停牌,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海豚股份、时任董事长谈菲、刘彦盟、董事会秘书宗霞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谈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是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2017年11月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股权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Jiao Shuge 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违规行为发现时,亚锦科技担保余额为503,320,692.00 元,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94%。亚锦科技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杜敬磊未能勤勉尽责,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1.5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亚锦科技、杜敬磊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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