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新三板市场 > 新三板要闻

|新三板要闻

上市不成 伟志股份反曝挂牌期间违规事项 从提出上市申请到终止仅1年 投行、律所同接罚单

财联社 佚名

|
  

  

  

  拟北交所上市的伟治股份,上市不成反遭监管处罚。   9月16日,福建证监局披露三则罚单,涉及兴业证券、伟志股份及容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违规问题,伟志股份董事长、董秘及财务负责人均被罚。与此同时,伟治股份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福建证监局指出,因伟志股份在2018-2019年期间存在通过列支劳务费或广告费将资金从公司银行账户转入个人银行卡,用于支付部分个体劳务队伍项目劳务费用、项目推进协调费等情形,兴业证券作为保荐券商,容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相应审计,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投行未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接罚单

  福建证监局认为,兴业证券作为伟志股份的保荐机构,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未发现伟志股份公司2018-2019年期间通过列支劳务费或广告费,将资金从公司银行账户转入个人银行卡,用于支付部分个体劳务队伍项目劳务费用、项目推进协调费等情形。

  上述行业不符合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在从事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等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规范履行内核程序,认真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