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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东抛售压力巨大,北交所限售减持制度优化或势在必行,如何优化?建议来了

财联社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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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市一年多以来,北交所整体运行平稳,与此同时,也因尚处于规模建设初期,存在一些市场争议之声。其中,平移自精选层的限售减持制度是关切点之一。
  记者注意到,北交所新股的股东结构除原始股东外,还有在挂牌阶段二级市场交易进入的投资者,构成了老股东群体。但从实践情况看,现行限售机制下,由于持续成本等差异,老股东抛售压力巨大,加剧了北交所新股供需两端的不平衡,也促使了市场流动性欠缺。
  现行限售机制是否需要优化调整?财联社记者近日采访了若干市场人士。有建议称,北交所应优化限售减持规则,可将限售范围由10%以上股东调整为5%,甚至1%,限售时长上可实施差异化限售安排,并对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每年减持比例进行一定限制。
  如何看待当前限售安排?
  可以看到,北交所限售减持制度安排总体上保持精选层的要求不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0%以上股东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需限售12个月。此外,限售减持制度还明确了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后限售12个月的法定要求,并增加了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情形。
  根据《北交所上市规则》内容,现行限售减持制度主要如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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