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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定增募不超7.8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金公司建功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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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7日讯 飞龙股份(002536.SZ)于3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飞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飞龙股份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拟用于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飞龙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孙耀忠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宛西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孙耀志、孙耀忠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00,711,814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50,213,544股(含本数)。若本次发行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500,711,814股增加到650,925,358股。宛西控股、孙耀忠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宛西控股认购比例为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上限的5%,孙耀忠认购比例为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数量上限的1%,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向下调整为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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