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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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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就畅通台胞往来通道、便利台胞在闽生活、优化涉台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部署。看梳理↓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畅通台胞往来通道。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
  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对台胞子女在闽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建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
  扩大台胞社会参与。支持台胞参与福建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各项事业发展。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支持台胞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试点。
  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
  完善涉台司法服务。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
  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
  优化涉台营商环境
  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探索建立台企资质评估及认证体系。
  完善台胞台企权益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推动在闽台商台企量增质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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