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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官宣“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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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9月11日起,漳州市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通知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住房情况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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