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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信股份财务造假被罚 上市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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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18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奇信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叶家豪、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宋雪山、张翠兰)。中国证监会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奇信股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财务造假期间为2012年至2019年,跨期八年,造假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经计算,奇信股份于2012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收入131,020.64万元,虚增利润262,981.78万元。

  

  奇信股份于2015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股票5,625万股,发行价格为13.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8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113.25万元。

  

  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永兴、陈君华,分销商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为8,021.75万元,其中,保荐费用500万元,承销费用6,20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奇信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2月11日,奇信股份披露《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奇信股份《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5,591.47万元,虚增成本总额22,357.83万元,少计成本总额19,171.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404.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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