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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造假贯穿IPO两年虚增营收3.26亿 被监管重罚1600万12名高管收警示函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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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注册制下,监管部门持续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又有一家科创板上市公司遭到重罚。

  

  日前,证监会对于罗普特(688619.SH)的处罚落地。经查明,罗普特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具体为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和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直至2023年6月,公司才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和追溯调整。

  

  厦门证监局认为,罗普特的上述行为构成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基于此,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公司及九名高管合计被罚1600万元,还对罗普特12名高管出具警示函。

  

  

记者注意到,罗普特于2021年2月在科创板上市。这就意味着,公司的造假行为贯穿IPO前后。仅在2020年和2021年的两年时间内,罗普特合计虚增营业收入3.2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7亿元。

  

  而上市次年,罗普特就陷入亏损。2022年罗普特亏损1.40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继续亏损469.88万元。

  

  披露信息虚假记载被重罚

  

  在被证监会立案数月之后,罗普特的造假行为受到严厉处罚。

  

  11月1日,罗普特披露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罗普特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公告显示,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2020年和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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